12.2 经济评价 12.2.3 工程投资费用是在工程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用影子价格调整工程投资估算中的各项费用,并扣除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部分后的费用。 灌区国民经济评价主要根据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及经济效益费用比等指标及评价准则进行。 由于灌溉工程效益的发挥受灌区内部和水源地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较大,在进行效益分析计算时,除应分析多年平均效益外,还应估算设计年、特大干旱年的风险效益,供决策参考。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规定:建设项目社会折现率为8%;对于受益期长、兼有公益性质的灌区建设项目,社会折现率可取6%。 12.2.5 根据我国大型灌区的管理现状,管理单位一般只管理到支渠,支渠以下由用水户协会或用水户自己管理,因此本条规定的供水成本核算一般需要到斗渠进水口。同时,为反映用水户实际承受的灌溉水费,客观评价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也需要估算支渠以下的供水成本。 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是评价与优化灌区开发建设方案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也是灌区运行管理需要考虑的问题。根据有关资料,亚洲一些国家和世界银行资助的灌溉工程农业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为9%~17%,考虑我国灌区的灌溉增产情况和各种农业生产支出等,一般农业灌溉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例不宜超过15%。